裁判文书详情

唐**与王**、韩**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唐*珍诉被告王**、韩**、武洲、马**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,原告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唐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0元,减半收取40元,由原告唐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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