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天津砼**有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天**海新区人民法院(2015)滨港民初字第5384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上诉人天津砼**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天津砼**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上诉人天津砼**有限公司撤回上诉,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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