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赵*与宋**、张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军诉被告宋**、张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该案在审理期间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