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、王**等与王**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审理王**、王**、王**与被告王**法定继承纠纷重审一案中,本院依法向三原告王**、王**、王**送达了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,三原告表示不补交诉讼费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一条,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638元,由原告王**、王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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