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天津明**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全诉被告天津明**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,因双方自行和解,款项被告已经全部履行完毕。因此申请撤回起诉。本院认为,原告撤诉并无不妥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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