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*与被告王**、孙明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经人民法院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,但通知后其仍不预交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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