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天津**关房管站与杨*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**关房管站诉被告杨*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天津**关房管站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小关房管站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0元,减半收取40元,由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小关房管站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