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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**与井*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邓**与被告井**离婚纠纷一案,原告邓**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原告邓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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