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天津谛**限公司与天津南开**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天津南开**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谛**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一案,不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(2015)南民初字第3362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天津南开**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天津南开**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上诉人天津南开**有限公司撤回上诉,双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,减半收取计7350元,由上诉人天**科技有限公司负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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