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上海茵**有限公司与安徽朗汀**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茵**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朗汀**有限公司、上海**限公司、上海**限公司、上海**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上海茵**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现原告申请撤诉,与法不悖,可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上海茵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,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,由原告上海茵能节能环保**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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