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洪**与何*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洪**与被告何*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洪**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洪**申请撤回起诉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洪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00元,减半收取400元,由原告洪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