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段**与王*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段**诉被告王*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段**经本院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308元,减半收取154元,由原告段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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