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天津友**有限公司与天津金海**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天**同集商**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金海**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,拒不出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诉讼受理费17936元,减半收取8968元,由原告天津友富同集商**限公司负担(已付清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