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北京诚**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**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北**委员会于2015年3月17日作出的(2015)京仲裁字第0198号裁决书,已发生法律效力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本院于2015年6月12日立案执行。
本院认为
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北京诚**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**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本院现已完成了本次执行程序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条、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院(2015)南执字第134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终结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