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**玉溪支行与被执行人合立宇、牟会花、许**、刘**、云南大**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。经审查,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院(2015)玉*执字第8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
上诉人中国人**有限公司临沧市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叶**、普**,原审被告中国人**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
申请执行人唐**与被执行人郭*、王**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邓**等四人民间借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周**运输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通海顺**限公司与玉溪新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李*英诉刘**、王**民间借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中国民生**玉溪支行诉马**、马**、马毕会、纳**、马**、纳**、马**、李**金融借款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中国**溪支行与被告合**、合葵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中国**溪支行与被告纳顺方、纳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民生**支行诉被告合**、马**、通海**限公司、通海县**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