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明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明某某的诉讼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马某某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0元,撤诉减半收取250元,由原告马某某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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