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白**申请执行楚**民医院劳动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(2015)楚执字第1030号白**与楚**民医院劳动仲裁纠纷一案,本案执行标的为17738.45元,执行申请费200.00元,合计17938.45元,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楚劳人仲案字(2015)13号仲裁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,现予结案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