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朱**申请执行楚雄明**造有限公司、张**民间借贷纠纷,本案保全标的为2900000.00元【保全冻结楚雄**民法院(2016)云23执21号执行案件中,应由四川省**有限公司、四川省**有限公司支付给楚雄明**造有限公司执行款的2900000.00元】,现已保全冻结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6)云2301民初46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,应予结案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