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邹*有申请执行王**、徐**民间借贷纠纷,本案保全标的为214万元【保全查封王**、徐**共有的位于楚雄市东瓜镇丰胜路南侧(商业城)牛3幢2单元1层102-1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46312号;楚雄市东瓜镇丰胜路南侧(商业城)牛3幢2单元1层1-101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46313号;楚雄市东瓜镇丰胜路南侧(商业城)牛3幢2单元1层102-2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46311号】,现已保全查封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6)云2301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执行完毕,应予结案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