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朱**申请执行汪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朱**申请执行汪*民间借贷纠纷,本案保全标的为1792290.00元【保全查封汪*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E23幢1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00137476号及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幢3层1-4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永安字第(99)05273号】,现已保全查封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5)楚*初字第3192-1、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,应予结案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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