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朱**申请执行汪*民间借贷纠纷,本案保全标的为1792290.00元【保全查封汪*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E23幢1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00137476号及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幢3层1-4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永安字第(99)05273号】,现已保全查封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5)楚*初字第3192-1、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,应予结案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