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邮政**司文山市支行申请执行杨**、刘**、张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**司文山市支行申请执行杨**、刘**、张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(2013)文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杨**自动履行完毕,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**司文山市支行请求撤回执行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3)文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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