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**司文山市支行申请执行杨**、刘**、张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(2013)文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杨**自动履行完毕,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**司文山市支行请求撤回执行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3)文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
方**等人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原告李**诉被告兰*、阳光财**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原告段玥辰诉被告兰*、阳光财产**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
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
原告云南中**有限公司诉云南铜**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刘**与云南苏**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帕*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
陈**与马**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张明宏诉朱玲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