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张*申请执行倪三应、张**民间借贷纠纷,本案保全标的为50万元【保全查封张**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育才路106号(吉*住宿区)2幢2单元502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070488号】,经查,该房屋产权已变更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6)云2301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,应予结案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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