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案由:租赁合同纠纷
本院查明
本院在审理原告邓*诉被告孟**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邓*于2015年11月23日以双方需协商为由,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邓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邓*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363元,根据《诉讼费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减半收取181.5元,由原告邓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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