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桂**诉被告代年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桂**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桂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桂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300元,减半收取1150元,由原告桂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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