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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**与北京神舟商**司海南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何**与被告北京神**公司海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,是其对自己诉权处分的体现,符合法律的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何*琏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何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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