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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李**诉被告琼**限公司、海南摩**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诉被告琼**限公司、海南摩**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,由于原告李**于2016年3月3日向琼海市公安局报案被告海南摩**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,琼海市公安局已受理。根据先刑后民的审理原则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中止诉讼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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