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人莫**依据平**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4)平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,于2014年7月1日向平**民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蒙官南、郑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申请执行标的2400元人民币。我院已依法立案受理。
本院认为
现查明,被执行人蒙官南、郑**已自动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平南县人民法院(2014)平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