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中国邮政**司平果县支行与被告谭**、谭**、谭**、谭**、玉秀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,依法由审判员黄**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于2015年6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以与被告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,没有违反法律规定,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中国邮**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380元,免收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