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谢**与被告包*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谢**不预交诉讼费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
潘*次与董**、莫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与胡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曾**与钟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黎金妹与钟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谢**与黄**、黄**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潘**、梁**等与李**、潘**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蒋**、虞某莲、蒋*语诉被告中国太平洋**钟山支公司(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产保险钟山支公司)、钟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
原告刘*诉被告周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
原告覃*诉被告毕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
原告张*、黄*、潘某诉被告黄*登、林*、被告中国人**司钟山支公司(以下简称财保钟山支公司)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