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案由: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适用程序:普通程序
立案时间:2015年9月21日
待裁事项:原告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裁定如下:准予撤诉。
裁判结果
诉讼费:本案诉讼费5788元,减半收取2894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
温*甲与杨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冯**与莫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覃**与柳*、吴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林*某、林*能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
徐**、徐**等与桂平市石咀镇人民政府、桂平市人民政府乡政府、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
田阳金**责任公司与尹*、庞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田阳金**责任公司与陈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广西勤**团有限公司与广西防**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卢*、李**等与黎泳杏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广西**有限公司与南宁市**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