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工商**宁市朝阳支行与黎*、陈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
适用程序:普通程序

立案时间:2015年9月21日

待裁事项:原告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裁定如下:准予撤诉。

裁判结果

诉讼费:本案诉讼费5788元,减半收取2894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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