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唐*利诉被告李*、黄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唐*利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唐**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,没有损害国家、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唐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因原告申请撤诉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唐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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