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柳州市南**有限公司与成都华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

适用程序:简易程序

立案时间:2016年3月23日

待裁事项:原告柳州**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裁定如下:准予撤诉。

裁判结果

诉讼费:本案受理费2954元(原告已预交),减半收取1477元,由原告柳州**械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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