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田林**输局与江西中**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**运输局与被告江西中**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,原告**运输局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田林县交通运输局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田林县交通运输局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0287元,减半收取10143.50元,由原告田林县交通运输局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