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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人黄腾飞与被上诉人中国**百色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黄腾飞与被上诉人中国**百色中心支公司(以下简称平安保险百**司)保险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田东县人民法院(2013)东民二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由审判员凌除担任审判长,审判员冯**、审判员杨**组成合议庭,于2014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书记员许**担任法庭记录。上诉人黄腾飞的委托代理人谈永机、被上诉人平安保险百**司的委托代理人刘*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田东县人民法院(2013)东民二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;

二、发回田东县人民法院重审。

上诉人黄腾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元,本院予以退回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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