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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**与国营田阳县右江林场、田阳县林业局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**与被告国营田阳县右江林场、田阳县林业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,2015年8月17日,原告以其已和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,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黄**自愿要求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没有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利益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黄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黄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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