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罗**与陈**、黄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罗**与被执行人陈**、黄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柳**民法院2014年7月2日作出的(2014)柳**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,已发生法律效力。申请执行人罗**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申请执行的标的为91725元及相应利息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查明被执行人陈**、黄**暂无财产可供执行,申请执行人罗**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、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终结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柳**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二、终结本次程序后,如申请执行人罗**发现被执行人陈**、黄**有可供执行财产时,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。立案执行时,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明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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