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桂林仁**有限公司与桂林市安**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桂林仁**有限公司诉被告桂林市安**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原告桂林仁**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以其与桂林市**有限公司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桂林仁**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,没有损害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,没有规避法律行为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桂林仁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196800元,因撤诉减半收取98400元,由原告桂林仁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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