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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**与赖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郑**与被告赖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,依法由审判员杨**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书记员邱**担任法庭记录。原告郑**的委托代理人覃任合、被告赖**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诉称

原告诉称:2014年5月份,原、被告协商一致,由原告向被告购买矿石。之后,原告于2014年5月12日、5月15日分别向被告预付货款20万元,合计40万元。被告收款后一直没有向原告供货,为此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40万元。

原告对其主张及陈述的事实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:

1、原、被告的户籍信息各1份,证明原、被告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。

2、收条2份,原告在银行打印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1份,证明原告分两次打入被告账户预付款合计40万元。

被告辩称

被告辩称:原告的起诉理由不属实。原、被告于2014年5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1份。5月11日,原告向被告购买矿石七车共计488.21吨,按合同约定按当日黄金价结算,原告应支付被告价款为1425495元,原告已给付40万元,仍尚欠货款1025495元。被告多次催促原告支付货款,但原告关闭厂房、失去联系。

被告为其辩解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:

1、购销合同1份,证明原、被告签订买卖矿石合同的事实。

2、大型电子过磅单7张,证明原告从被告处拉走矿石7车合计488.21吨的事实。

3、赣州有**限公司化验结果单1张,证明原告向被告购买矿石的含金量。

4、网上下载资料1份,证明2014年5月份周**最新黄金参考价格,同时证明原告尚欠被告货款1025495元的事实。

本院对证据的分析认证:

经开庭质证,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、3无异议,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、2无异议,本院对上述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予以认定。

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、4有异议,认为证据2与本案无关联,认为证据4的内容有异议。本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2认为,该证据有原告的签字,本院予以认定;对被告提交的证据4认为是被告从网上下摘的资料,本院不予认定。

综合全案证据,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:

2014年5月10日,原、被告签订购销合同1份,合同的内容为:被告向原告出售原矿石1000吨,被告保证原矿石金含量不低于4克/吨;矿石金实际含量以上海金交易所挂牌价出售日当天价结算价40%结算;品味核定方式,矿石具体品味以买方厂房球磨口双方取样化验为准;运费由买方与运输车司机结算;付款方式,买方按实际过磅吨位以每吨200元的价格当日内预付货款,余款则以双方在球磨口取样化验结果后,按金含量实际品味以金价40%结算,一个工作日内付清。2014年5月11日,原告向被告购买了7车矿石,电子过磅单记载总重量合计为488.21吨,原告均在电子地磅单上签字确认。2014年5月12日、5月15日,原告分别向被告支付货款20万元,合计40万元。被告出具收条,两份收条内容为:收到原告预付货款20万元整。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向其供货,遂向本院提起诉讼。

本院查明

本院认为:原、被告签订矿石买卖合同,合同的主体资格适格,合同的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没有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是合法有效的合同。原告收到被告的矿石合计为488.21吨,原告认可,本院予以认定。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40万元,被告认可,本院亦予以确认。原告主张2014年5月12日之前的货款已经结清,从原、被告签订的合同“买方按实际过磅吨位以每吨200元的价格当日内预付货款,余款则以双方在球磨口取样化验结果后,按金含量实际品味以金价40%结算,一个工作日付清”的内容上看,原告主张488.21吨货款已经结清,是不符合事实的,且原告未能提供其已结清488.21吨货款的相关证据,因此,原告请求被告返还预付货款40万元的理由不充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”以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“在作出判决前,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。”,对原告的请求返还预付货款40万元的诉讼请求,本院予以驳回。

本院认为

综上所述,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和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裁判结果

驳回原告郑**的诉讼请求。

本案受理费7300元,减半收取3650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郑**负担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贺州**民法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按本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预交上诉受理费,上诉于贺州**民法院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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