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莫*与罗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莫*与被告罗*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莫*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莫*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利益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莫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(减半收取),由原告莫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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