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何*申请执行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何*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2)鱼民初(一)字第671号民事判决书,申请执行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被执行人李**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,决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将李**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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