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覃**与岑**、朱**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(2014)鱼民初(一)字第2362号民事裁定书,查封岑**所有的坐落于柳州市屏山大道296号宏福苑**×单元×房屋一套。现因该房屋已拍卖成交,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解除对岑**所有的位于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296号宏福苑**×单元×房屋的查封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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