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唐**申请执行朱**、陈**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唐**申请执行朱**、陈**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由于被执行人朱**、陈**未履行义务,已依法抓拍卖被执行人朱**、陈**所有的位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45号桂景湾38栋3单元4-2号的房屋,但由于参与分配的案件多,本案未得到全部清偿。现被执行人朱**去向不明,也无财产可供执行,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(2012)柳市民一终字第77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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