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交通银行**族自治区分行与周**、广西大**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
适用程序:简易程序()普通程序(√)

立案时间:2015年11月12日

待裁事项:原告申请撤回起诉

本院认为

裁定如下:准予撤诉。

裁判结果

诉讼费:本案诉讼费3808元,减半收取1904元,由原告交通银**族自治区分行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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