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潘*与李**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潘燃诉被告李**、第三人广西易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潘燃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原告潘*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潘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62元,减半收取231元,由原告潘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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