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广西恒**有限公司与广西**限公司、施**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

适用程序:简易程序()普通程序(√)

立案时间:2014年8月14日

待裁事项:原告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裁定如下:准予撤诉。

裁判结果

诉讼费:本案诉讼费1914元,减半收取957元,财产保全费866元,两项共计1823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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