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(2015)库立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曹**所有的新××××××号车进行了查封。现原告田**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。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解除对被告曹**所有的新××××××号车的查封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