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新疆**限公司与新疆泽**限公司,曾**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成**限公司(以下简称成**司)诉被告新疆泽**限公司、曾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成**司于2015年5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成**司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新疆成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20924.58元(原告已预交),本院减半收取,余款60462.29元退还原告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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