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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**与俞**、杨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受理权限:特别受理权限(相见授权委托书)。

被告:俞**,女,1987年4月26日出生,汉族,原住奎屯市,现下落不明。

被告:杨*,男,1975年1月22日出生,汉族,住奎屯市。

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黄**与被告俞**、杨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黄**以被告俞**下落不明,不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,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俞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黄**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黄**撤回对被告俞**的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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