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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**与李成功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郭**诉被告李成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,原告郭**于2016年1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,原告郭**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郭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7808.5元,由原告郭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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