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桑**与何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桑**与被告何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桑**于2015年7月14日以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撤诉申请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桑**撤回对被告何*的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桑**自行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